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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 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环发〔2019〕9号)

发布时间:2019-04-01 15:04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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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现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1日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按照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及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制定的《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 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及《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工作开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摸清重点企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有效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辖区内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属地排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同时对部分重点行业、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严格排查、确保实效。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迅速责令整改,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排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取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实效。

    (四)及时上报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信息主要反映工作推进进度、好的工作做法、工作亮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要求全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市环境监察支队每月(25日前)至少上报一篇工作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上报及釆用情况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行通报。

    三、实施步骤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成立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排查整治的工作任务。谭震生副局长任组长, 自然科、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固大队。

    (一)启动阶段(3月29日-4月4日)。制定并印发排查整治方案。

    (二)重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名单上报阶段(4月8日-4月10日)。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如实上报所管辖区内的重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名单,不得漏报或瞒报, 同时上报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各地各单位对上报排查名单实行负责。各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名单及联络人信息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固大队(宋草根,QQ:1317230437)。

    (三)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内容及所管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督办检查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市局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五)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清废行动”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持续开展2019年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按照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在2018年固体废物大排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摸清固体废物底数,杜绝“清废行动2018”问题点位整改后发生反弹,各地要组织进行“回头看”,切实巩固前期固废整治成果。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点位,严格按照“清废行动2018”工作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做好清理、溯源、立案查处等工作。

    (二)开展企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企业污染环境责任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制度以及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危险废物源头分类、标识牌设置,污染防治责任管理制度张贴、贮存场所建设、利用及处置设施环境管理等落实情况。引导指导企业规范固体废物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杜绝企业非法转移、填埋、倾倒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三)开展医疗废物大排查整治行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计量方法和完善的管理台帐;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是否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在运送过程中是否存在抛弃医疗废物行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是否有非法利用的行为;是否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是否存在非法买卖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将医疗废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等情况。进一步排查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的管理情况,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拣和交接管理,交由省内具备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保证可追溯性。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自行处理,杜绝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或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等不具有安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杜绝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等混入医疗废物中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送法律进企业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编制汇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到企业,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固废管理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落实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和成果。要借鉴“清废行动2018”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负面典型,宣传取得实效,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固废管理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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