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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2021年10月4日)

发布时间:2021-10-05 23:1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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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B202109290090

荆州市监利县新沟镇交通村4组湖北森杰牧业用杨树做纸浆,环评上项目与生产项目不一致,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污水没有处理暗管偷排了,当地居民深受其害。

监利县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该企业用杨树做纸浆调查情况:该公司产品为木纤维,供应给纺织、鞋材、家具等行业做填充料,不制浆。2.环评上项目与生产项目不一致调查情况:环评批复项目为《年产3万吨新型清洁竹木纤维项目》,竹木指的是毛竹、白杨及树木枝桠等。实际生产项目为白杨木纤维生产项目,与批复一致。
3.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调查情况:企业夜间生产属于正常生产,企业合理利用夜间电价,夜间错峰生产属正常情况。4.污水没有处理暗管偷排调查情况:该公司建设有两条木片清洗线,清洗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暗管及废水外排。5.2021年生产情况:受市场及疫情影响,该企业断续生产约4个月。近段生产情况:企业8月1日停产至9月29日,9月30日凌晨3点开始生产。

不属实


已办结

2

X2HB202109290078

1.荆州市沙市区五一路绿化村菜场商铺因与拆迁办的合同矛盾问题,未按计划全部拆迁,现楼栋一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环境脏乱差。2.绿化菜场的天棚陈旧破烂,无人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沙市区

其他污染

荆州市沙市区五一路绿化村菜场属于绿化村棚改项目区域。该棚改项目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因绿化村菜场租赁方未与棚改指挥部达成拆迁协议,因此菜场暂时未拆除。在棚改拆迁区域内,绿化村菜场周边的房屋已经拆除,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菜场雨棚破损,存在安全隐患。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立行立改。已组织施工队伍完成绿化村菜场周边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理,并实施裸露地面绿网覆盖;已于2021年9月27日对绿化村菜场租赁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0月15日前完成雨棚破损问题整改。二是加强常态化管理。加强对绿化村棚改项目拆迁区域封闭管理,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及时清理清运建筑生活垃圾,保障居民生活环境整洁。

阶段性办结

3

X2HB202109290075

荆州市松滋市街河市镇平板桥村红星采砂场在洛河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

松滋市

生态

经调查,松滋市街河市镇平板桥村无采砂场,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原红星砂场位于街河市镇苦竹寺村。该砂场按照全市河道砂场关停进度统一安排已于2019年3月全部拆除采砂设备,2019年8月红星砂场所有砂石料及设备全部移除搬迁完毕。
10月2日,专班再次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街河市镇原红星砂场原料堆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堆场无任何砂石堆放。原砂石堆料场约20亩,苦竹寺村正在对开采形成的砂石坑拖土进行平场回填,为复垦复绿做前期准备。对原红星采砂场河道停泊点进行勘察,未发现有采砂船只在河道停泊和采砂行为。同时,对原红星砂场上游洛河沿岸进行巡查,未发现有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该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后期松滋市将加强对洛河流域的日常巡查,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安排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进行查处,确保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已办结

4

D2HB202109290071

荆州市松滋市八宝镇大路口社区8组李贤传养猪场味道扰民,环境差。冬天会烧煤味道扰民。

松滋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该事项属实。
(一)关于养猪场味道扰民情况属实。通过对该家庭农场查勘,养殖场无畜禽粪便、养殖废水外排痕迹,养殖场东面有住房9栋,最近约120米,周边50米外无臭味。养殖场今年共养殖2400仔猪,出栏2200头,于9月10日对存栏猪全部清栏销售。检查时发现该家庭农场未安装除臭设施,养殖期间异味扰民情况属实。(二)冬天会烧煤味道扰民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装有3台开元畜牧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功能智能反烧卧式水暖炉,卧式水暖炉未使用有锈渍,只在冬天使用。现场检查发现有煤,卧式水暖炉未安装有效治理设施,煤烟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一)组建专班,明确职责。由八宝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督整改,并开展后期常态监管。
(二)限期整改,确保实效。一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责成鸿鹄家庭农场迅速安装除臭设施,同步修建厌氧池,将烧煤锅炉整体更换为生物质燃烧锅炉,进一步消除异味及煤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5

X2HB202109290038

1、洪湖市城东工业园露天堆放砂碎石等建筑垃圾。
2、洪湖市乌林镇王洲村湖北卓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农田200余亩,未取得任何环评批复、用地许可、规划、建设施工许可情况下动工,影响生态环境。

洪湖市

土壤

信访人反映的“洪湖市城东工业园露天堆放砂碎石等建筑垃圾”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2021年9月30日,洪湖市组织洪湖开发区、市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对洪湖开发区所有建材企业进行核查。调查发现工业园区范围内确有2处露天堆放砂碎石等建筑垃圾,且堆场未全覆盖防尘网。两处堆场分别属于两家持证经营的建材公司,分别是:洪湖市新都建材有限公司,地址为乌林大道225-1号,其经营场地内露天堆放有碎石、砖渣约3330m³;洪湖市中钰建材有限公司,地址为工业二巷,其经营场地内露天堆放有碎石、砖渣约980m³。核查专班经走访、询问,上述堆场的碎石、砖渣系主要用于道路维修升级、房屋基础回填等建设项目的资源化再利用。
信访人反映的“洪湖市乌林镇王洲村湖北卓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农田200余亩,未取得任何环评批复、用地许可、规划、建设施工许可情况下动工,影响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经查,该企业系湖北嘉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与洪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宗地属于洪湖市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地类为集体农用地,已通过洪湖市规划委员会专家技术评审,并纳入了正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宗地于2021年6月由乌林镇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面积220亩,目前正在按投资合同的要求对部分坑塘进行平整工作。该建设项目于2021年4月19日在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2021年8月7日与湖北盈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现场调查,该建设项目目前还未开工建设。

属实

洪湖市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洪湖市政府副市长周智虎现场督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一是洪湖经济开发区、洪湖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乌林镇组织专班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二是洪湖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两家建材公司的违规行为给予了口头警告,并责令建材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碎石、砖渣进行全覆盖。截至10月1日下午6时,2家建材公司均对各自场地内露天堆放的碎石、砖渣使用油布、纱网等进行了全覆盖,并启用雾炮洒水作业,避免了扬尘污染的产生。三是完善扬尘管控巡查机制,不定期对全市散料堆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后续不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已办结

6

D2HB202109290020

石首市秀林大道麦香鸡油烟扰民。

石首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石首市绣林大道麦香鸡油烟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该餐厅油烟净化器已使用2年,因未及时维护,造成油烟处理效果不好,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属实。

属实

1、督促该餐厅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油烟净化器相关配件进行更换,保证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
2、督促该餐厅对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清理、维护、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确保不发生油烟扰民情况。

已办结

7

D2HB202109290015

江陵县发电厂排放白色和黄色烟尘,异味扰民。

江陵县

大气

9月30日和10月1日,江陵县委副书记罗勇带领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正常,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有序运行,废气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通过调取该公司2021年度1至9月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月报表,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气无超标。2021年前三季度,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因子和频次,委托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自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无超标排放。该公司厂区东面距居民聚集区约50米,西面距居民聚集区约500米,南面、北面无居民。
9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委托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机组和2#机组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10月2日,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天欧检委字〔2021〕1581号)结果显示,厂界周围臭气浓度正常,1#机组和2#机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不存在超标现象。

不属实

1.责成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年度自行监测,随时掌握大气排放情况 。
2.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加大对该公司日常巡查力度,强化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已办结

8

D2HB202109290006

1.荆州市石首市小河口镇新江村十四组牧原集团石首四厂猪粪及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新江渠,然后流入长江,污染水质,污染环境。
2.牧原集团石首四厂占用新江村十四组基本农田263.39亩,在农田埋放管道排污,影响生态环境和农业耕地。村民多次投诉未见回复及公示情况,希望调查。

石首市

1.信访人反映猪粪及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新江渠,流入长江,污染水质,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在新江渠设有雨水排放口,已设立标识标牌,未发现污水排放长江,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占用新江村十四组基本农田263.39亩事项,经调查核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非基本农田,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在农田埋放管道排污,影响生态环境和农业耕地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在沼液还田的农田里铺设沼液输送管网,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多次投诉未见回复及公示事项,经调查核实办理结果均在各平台公示,不属实。
5.该企业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1、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断优化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排水、沼液还田等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沼液超过农田承载能力。
2、督促企业加快对沼液处理工艺进行升级,安装脱色除臭设备,减少气味扰民。
3、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做好周边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9

D2HB202109290005

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荆州新天地B区六栋401中百超市冷凝机组放在5楼电影院,噪声让电影院无法营业,而且影响商场的环境。前期投诉过,没有解决到位。

沙市区

噪声

沙市区塔桥路荆州新天地商圈(即B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为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华纳影城均位于新天地商圈6号楼,其中,中百仓储超市位于6号楼2层,华纳影城位于6号楼3层。中百仓储冷链设备制冷压缩机组位于6号楼顶层,下方为华纳影城1号和5号放映厅。
9月24日,工作专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湖北天欧检测有限公司)对华纳影城1号和5号放映厅噪声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号厅及5号厅噪声等效声级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有关限值,但中百仓储冷链设备制冷压缩机组通过建筑结构传播的蜂鸣声,对华纳影城2个放映厅正常经营的确有一定影响。9月30日,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进行了协调督办,问题整改还在落实中。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已委托施工单位对中百仓储冷链设备制冷压缩机组移机工程进行了现场评估,计划于10月上旬开始机组移机,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0

D2HB202109290065

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污水监测设备运行使用的硫酸药剂未合规回收,硫酸药剂混合污水直排,而且虚假上报混合硫酸药剂的污水量,该公司在荆州市监利县运维 20 多家污水处理站,全部存在这个问题。

监利市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收到交办件后,监利市政府责令监利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全市23家污水处理厂按环保要求制定了废液管理制度,建立了在线监测设施废液产生台账,废液集中收集后按处置合同的约定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出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位”,该公司在监利市开展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以来,截至目前共产生废液8.34吨,交由湖北天银公司处置4.0吨,现暂存4.34吨,现场未发现有废液外排及含硫酸药剂混合污水直排的现象。

不属实

1.要求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操作。
2.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3.监利市住建局督促城乡污水处理厂对湖北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督,落实以下整改要求。一是完善台账的建立、记录,确保台账反映废液的产生量、去向、处置量的准确性;二是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配置收集贮存容器,防止因故外排环境;三是规划废液暂存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标牌。
4.在监利市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强化日常监管,一经查实吉优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污水处理厂与其解除委托服务合同。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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