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18-09-29 15:09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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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监利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县居民饮水安全。9月27日,监利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对违法停泊于监利县红城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一艘船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三日内将违法停泊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船舶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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