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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2 09:02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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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2014〕1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办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4〕14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将后进村帮扶提升行动、“三万”活动与帮扶贫困村统筹整合,驻村扶贫工作队与“三万”活动工作队合二为一,开展以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县领导联系贫困村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

    “十一五”以来,我市建立了市领导扶贫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市领导对口联系帮扶1个贫困村,工作开展以来,市领导深入到联系村调研指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为推动我市扶贫工作发挥了示范作用。为了带动更多的贫困村脱贫致富,根据我市扶贫工作实际,2月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2015年市领导联系县市区和有关工作联系点安排的通知》(荆办文〔2015〕4号)文件,对市领导扶贫联系点进行相应调整,确定15个贫困村为市领导扶贫及第五轮“三万”活动工作联系点,安排133家市直单位组成90个工作队联系扶贫村及“三万”活动村。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

    二、健全驻村帮扶机制,确保帮扶到村到户

    1、参与范围。市、县、乡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军队和武警部队、中省驻荆单位均要参与驻村帮扶工作。贫困村都要有单位联系,贫困户都要有干部联系,实现驻村帮扶工作全覆盖。

    2、联系对象。我市干部驻村联户帮扶对象是371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41万贫困人口,全市组建371个驻村工作队派驻各贫困村,市级组建90个工作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其他贫困村由各县(市、区)组织工作队进驻。联系贫困村的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联系贫困户,原则上实行“一对一”联户,确保每家贫困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

    3、干部选派。每个工作队由2-3人组成,由派出单位指定1名班子成员担任队长。驻村工作队驻村周期为三年,每批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时间为1年,工作队员轮换由原派出单位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调整。工作队员要从政治素质高、熟悉和热爱农村工作的干部中选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均要建立由组织、财经、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运行协调机制,负责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管理、督办考核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市直驻村工作以县(市、区)为片区,明确8家市直驻村牵头单位,负责所在片区的市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

    2、明确工作目标。各驻村工作队要制定三年驻村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落实每个驻村队员的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日志,详细记录驻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实行日常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第一、二年为年度考评,第三年为综合考核,考核指标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24号)文件。

    3、严明组织纪律。驻村干部要坚持常驻贫困村,一年驻村时间不少于6个月,要严格遵守“五不准”规定,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所驻村群众的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4、落实保障措施。干部驻村期间,其在原单位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执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附件:1.荆州市市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安排表

                2.荆州市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

    荆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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