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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0 16:01

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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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13号)

土地供给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部分,可分别按投资额的4%、6%、8%给予补贴。

重资产建设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根据企业需求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设备搬迁和租赁厂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设备评估值的2%给予设备搬迁补贴;可按租赁厂房租金的50%—100%给予补贴。

物流成本补贴:可按年补贴不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财力贡献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和本地企业新上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6个年度,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300万以上的,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实得财力部分的额度,前3年可按100%给予奖励,后3年可按50%给予奖励。

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可通过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占股比例不超过20%、不成为大股东、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外商投资奖励: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在正式投产时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一事一议”项目: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在企业高管和人才支持、盘活存量项目补贴、总部经济奖励、研发创新奖励等方面出台了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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