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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12-04 17:12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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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引进工业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投资强度、税收额度、实收注册资本金等达到落户地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固定资产投入。

    第三条  奖励对象

    项目信息第一提供人及项目引进重要有功人员,以《荆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的登记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档次进行奖励。

    第五条  审核认定

    奖励项目及金额由市招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定。

    第六条  奖励兑现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奖励;10亿以下的项目由落户地财政给予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第一期投资到位之后即给予50万元的首期奖励资金。

    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确认的项目进行奖励兑现,市级奖励资金由市招商局负责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试行,实施细则由市招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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