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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海事局:开出首单“首违不罚”

发布时间:2020-06-28 14:30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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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日前,荆州海事局针对一船舶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近日,海事部门巡查至公安县斗湖堤港区朱家湾码头处时,发现一靠泊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经过详细了解得知,船主今年5月刚接手这一船舶,属于新交易船,船主对船舶防污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考虑到该船主首次发生这一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海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后,决定对该船实行“首违不罚”,并详细讲解船舶防污处理知识。

据了解,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是指对某一船舶或者船员在长江海事辖区内首次发生未按照规定显示信号等18种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实施行政处罚。推行“首违不罚”,旨在督促船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航运环境,促进航运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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