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的通知
(银发〔2018〕34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要求,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特点,现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并指导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做好数据报送准备工作。
附件: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
编 号 | 要素 名称 | 释义 备注说明 |
1 | 报告机构名称 | 非银行支付机构总部名称。 |
2 | 报告机构所在地区编码 | 非银行支付机构总部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表。 |
3 | 报告机构分支机构(网点)代码 | 发生大额交易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点代码,该代码应事先报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
4 | 客户名称(姓名) | 账户(或卡)持有人的名称或姓名的全称,包括中文或外文。交易不通过账户(或卡)办理时,填写客户办理业务时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记载的名称或姓名的全称。 |
5 |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 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时记载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种类。 |
6 |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 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时记载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号码。 |
7 | 客户号 | 一个交易主体在报告机构内有且只有一个编号,客户号是在报告机构内识别客户唯一性的业务主键,即便存在不同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同一客户号仍然标识同一交易主体。 |
8 | 客户职业(行业)类别 | 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时记载的职业或主营业务类别。 |
9 | 客户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包括联系电话、常住(邮寄) 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不同联系方式用“,” 分割。 |
10 | 客户国籍 |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中所载国籍或注册地所属国。 |
11 | 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公客户) | 对公客户有效证件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全称。 |
1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对公客户) | 对公客户有效证件的号码。 |
1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对公客户) | 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时记载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种类,填写选项包括: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身份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护照、其他类个人身份有效证件(若选择此项,报告机构应对其个人证件类型做进一步说明)、组织机构代码、其他类机构代码(若选择此项,报告机构应对其证件类型做进一步说明)。 |
14 | 客户的银行账户类型 | 交易使用的银行账户类型。 |
15 | 客户的银行账号 | 交易使用的银行账户号码。 |
16 | 客户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 | 客户的银行账号所对应的开户银行全称。 |
17 | 客户支付账户类型 | 客户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类型,包括: 1.单位支付账户 2.个人支付账户 如果是预付卡业务,账户种类填写替代符。 |
18 | 客户支付账号 | 客户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号码。 |
19 | 客户开户时间 | 交易使用的支付账号的开户时间。 |
20 | 客户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 | 客户所使用支付账号对应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全称。 |
21 | 客户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银行账号 | 客户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22 | 客户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 | 客户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对应的开户银行全称。 |
23 | 大额交易特征代码 | 交易所符合的具体类型。 |
24 | 代办人姓名 | 代理客户办理交易时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的全称,包括中文或外文。 |
25 |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 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代办人进行身份识别时记载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种类。 |
26 |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 与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
27 | 代办人国籍 |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中所载国籍或注册地所属国。 |
28 | 客户的交易IP 地址 | 填写资金划转时所对应的IP 地址。 |
29 | 交易时间(精确到“秒”) | 交易实际发生的时间。按照年、月、日、时、分、秒的格式规范填写。 |
30 | 交易发生地 | 当交易方式是现钞类交易时,按真实交易发生地填写。当交易方式是转账类交易时,如果是柜台交易,按柜台交易发生地填写;如果是非柜台交易,填写指令发出的地址。 |
31 | 货币资金转移方式 | 填写选项包括: 一、向支付账户充值 0000.通过银行账户 0001.通过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的预付卡 二、网络支付业务,区分具体业务和资金转移方式分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 01.互联网支付 02.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据电视支付 第二部分: 00.付款方银行账户向收款方银行账户转出 01.付款方银行账户向收款方支付账户转出 02.付款方支付账户向收款方支付账户转出 03.付款方支付账户向收款方银行账户转出 三、0300.从支付账户结算提款 四、预付卡发行业务 0400.现金购买 0401.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五、预付卡充值业务 0500.通过现金充值 0501.通过银行账户充值 六、0600.预付卡受理业务 七、预付卡赎回业务 0700.现金赎回 0701.银行转账方式赎回 八、0800.银行卡收单业务 |
32 |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用于涉外收支交易申报的相关代码。 |
33 | 资金收付标志 | 交易的资金收付方向(从客户角度),分成收、付两类。 |
34 | 资金用途 | 客户办理大额交易时填写的资金用途。 |
35 | 交易币种 | 交易使用的货币币种。 |
36 | 交易金额 | 与币种相应的交易金额。 |
37 | 交易对手姓名(名称) | 交易对手名称或姓名的全称,包括中文或外文。 |
38 |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 交易对手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种类。 |
39 |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 交易对手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号码。 |
40 | 交易对手的银行账户类型 | 交易对手使用的银行账户类型。 |
41 | 交易对手的银行账号 | 交易对手使用的银行账户(或卡)号码。 |
42 | 交易对手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 | 交易对手的银行账号所对应的银行全称。 |
43 | 交易对手的支付账户类型 | 交易对手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类型,包括: 1.单位支付账户 2.个人支付账户 如果是预付卡业务,账户种类填写替代符。 |
44 | 交易对手的支付账号 | 交易对手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号码。 |
45 | 交易对手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 | 交易对手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交易账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 |
46 | 交易对手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银行账号 | 交易对手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47 | 交易对手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 | 交易对手所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所对应的开户银行全称。 |
48 | 交易对手的交易IP 地址 | 填写资金划转时所对应的IP 地址。 |
49 | 交易商品名称 | 填写交易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 |
50 | 非柜台交易方式 | 客户通过非柜台方式进行交易的类型。 |
51 | 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 | 客户通过非柜台方式进行交易所使用设备的标识号。 |
52 | 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易编码 | 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针对同一笔交易报送的具有唯一标识性的编码。 |
53 |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户之间的业务交易编码 | 由非银行支付机构指定规则,并返回给商户的编码(订单号)。 |
54 | 业务标识号 | 非银行支付机构用以识别一笔交易的唯一业务标识码。 |
55 | 交易信息备注1 | 备用字段。 |
56 | 交易信息备注2 | 备用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