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民宗发〔2019〕13号)精神,经各地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洪湖市老湾中心学校等2个集体和姜素平等2名个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9年11月12日至 11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 11月16 日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荆州市民宗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16-8501091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253号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名单
先进集体:1.洪湖市老湾回族乡中心学校
2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槐树堤社区
先进个人:1.董耘(女,汉族)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科科长
2.姜素平(男,满族) 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
2019年11月12日